湖北当阳女市长范晓岚撞死学童背后的疑问
湖北当阳女市长范晓岚3月17日早上7时驾驶丰田越野车,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撞死。事故发生后,范晓岚向组织报告事故情况,并诚恳向死者家属道歉。中共宜昌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。(4月12日荆楚网)
范晓岚市长撞死儿童的新闻是11日才在荆楚网上报道的。可能因为她是个市长吧,这一消息一经传出,当即通过网络传遍了大江南北,网上可谓是责骂声一片。市长驾车撞死了11岁的学生,按说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就对了。奇怪的是撞死儿童的事件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了,事情才在媒体上披露。而且撞死儿童的市长也是在媒体曝光后,才经宜昌市委常委会决定停职,实在是让人纳闷。
实在忍不住提这样的几个问题,不知范晓岚本人或者有关方面能否作一公开解释?
一、据说事故发生后,范晓岚当即下车请路边群众打电话向110报警,交警在事故发生后只用了五分钟的时间就赶到现场进行处理。(4月12日 荆楚网)请问尊敬的范市长请的是哪位群众?能否让他(她)站出来作证,将当时的情况如实地向公众作一交待? 二、事故发生后,范晓岚积极地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交通事故处理,诚恳向死者家属道歉。(4月12日荆楚网)请问,有关方面是交通管理部门吗?难道有关部门的处理就只是要求道歉或赔偿点钱就了事吗?(据此前报道,近日,死亡男童家属获得赔偿金22万元。)
三、事故发生后,范晓岚市长是否是自己掏了腰包进行的赔偿?如果不是,哪又是何方神仙帮她埋的单? 四、事故发生后,既然范晓岚已迅速向组织报告事故情况,为何宜昌市委将近一个月以后、且在媒体曝光后才处理,是否有有意包庇之嫌?
五、据事后交管部门认定,事发时女市长系超速行驶。(11日荆楚网)既然超速行驶致人死亡,是交通肇事罪,就要负刑事责任的,离岗调查是否有避重就轻之嫌呢?
六、在宜昌市委常委会上,再次重申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。(12日荆楚网)不知道这样的重申用什么法纪去作保证?如果又有范晓岚之类的官员违犯了,又该如何处理呢?是等他们去撞死了人再来过问?还是就是一只纸老虎,说说而已,吓吓胆小的领导干部?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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